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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时效咨询沈阳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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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沈阳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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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9-09-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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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咨询沈阳建筑工程律师

  当双方签署 份建筑工程合同后,合同生效的同时合同中约定的双方义务便也同时生效的,如果有 方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话,另 方是可以进行索赔的,但法律上关于建筑工程的索赔是有 定时效规定的,那么建筑工程索赔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沈阳建筑工程律师为您介绍 下。

   、建筑工程索赔时效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认为,关于索赔时效的规定,见诸于各类合同范本中,如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索赔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工程变更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当发生工程变更或其他工程问题时,施工方需进行 定金额的赔偿,工程变更的索赔也有 定的时效。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致使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了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或赔偿损失。引起索赔的原因,即为索赔事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是指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其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约定的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 般为28天。

  该种索赔时效,属于消灭时效的 种。

  二、处理建筑工程索赔的原则是怎样的?

  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a索赔证据为基础。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三、建设工程索赔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1、索赔的条件

   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2、包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认为索赔理由正当,索赔证据充分真实、全面、有说服力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 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详细资料后,重新按(4)、(5)条执行。

  以上便是沈阳建筑工程律师为大家带来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时效的相关知识。读者如果需要建筑工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建筑工程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 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 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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