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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机关咨询沈阳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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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机关,沈阳建筑工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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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9-09-1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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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建设方当拿到工程项目后,会招标选出 个设计单位为建设项目进行设计,设计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当实际设计出来的方案与当时中标的结果不 致或者其他原因,设计方和建设方对设计合同产生争议,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呢?沈阳建筑工程律师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机关是谁等相关问题整理了下列相关资料,以供读者参考。

  1、 般合同纠纷管辖机关

  沈阳建筑工程律师认为,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 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法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机关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 种,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范畴。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承揽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以承揽人(即设计单位)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根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加工行为”为出图、晒图行为,该行为履行地应为特征履行地。众所周知,出图、晒图需要的人力、物力均离不开设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因此其特征履行地为设计单位所在地。故在合同对履行地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形下,履行地应为设计单位所在地。

   三,《合同法》 六十二条 (三)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 方所在地履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义务人交付的既不是货币,也不是不动产,而是建设工程设计图纸,属于《合同法》 六十二条 (三)项规定的“其他标的”。因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履行地是负有交付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义务的 方所在地,即设计单位所在地。

  以上便是沈阳建筑工程律师为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辖机关的相关知识。读者如果需要建筑工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建筑工程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 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 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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