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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辩律师论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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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沈阳刑辩律师,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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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辽宁 沈阳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09-1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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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下面就是沈阳刑辩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共同债务详细资料,希望可以对您有 定程度上的帮助。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 二百七十二条 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 的,应予立案追诉:

  (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 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 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 )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以上便是职务侵占问题相关内容,读者如果需要刑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刑辩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 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 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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