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作联系QQ:1325426082  |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发布信息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 » 其他 » 其他 »

探望权判决行使问题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单 价: 面议 
起 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辽宁 沈阳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9-09-03 16:47
浏览次数: 44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享有孩子抚养权的 方是可以对孩子进行探望的,而另 方还要对其进行协助。那么大家是否知道探望权如何行使呢。所以下面是沈阳婚姻家庭律师为大家介绍关于探望权判决怎么行使的相关知识。

   、探望权判决怎么行使

  沈阳婚姻家庭律师认为,探望权是 项立法权利。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这种权利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 种体现。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

  二、探望权的行使有哪些原则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交往。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 起,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 )以未成年子女为基准

  人民法院应根据探望权人的实际情况,本着“以未成年子女为基准”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点。

  (二)方便探望人探望为原则

  本着方便探望人探望的原则,直接抚养子女 方负有协助义务,协商确定合理的探望时间、地点、方式,或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协议安排探望时间;

  三、探望权的中止条件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 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1、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2、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3、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 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以上便是有婚外情离婚赔偿问题的相关内容,读者如果需要婚姻家庭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 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 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