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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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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9-09-0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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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下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涉外诉讼离婚程序的详细资料,希望可以对您有 定程度上的帮助。

   、涉外诉讼离婚程序有哪些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 方居住在国外, 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 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 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 方在国内的 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 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 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诉讼离婚法定期限

  根据中国婚姻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离婚官司涉及的法定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期限及例外婚姻法 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行使请求撤销协迫婚姻权利的期限婚姻法 十 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 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年内提出。“解释” 十二条规定,以上所规定的“ 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以上便是有婚外情离婚赔偿问题的相关内容,读者如果需要婚姻家庭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 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 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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