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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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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9-08-2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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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老是我国公民的传统美德。对于家里的老人,作为子女的有更大的赡养义务,那么,对于如何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接下来由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沈阳婚姻家庭律师认为,依照我国《婚姻法》 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关于赡养费计算的问题,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 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除了上述问题,还有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婚姻家庭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 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 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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