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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赡养费的标准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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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9-08-2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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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夫妻离婚的时候,由于 方要抚养孩子,有时候就会对费用产生争议。对于离婚的夫妻而言,彼此之间是不存在赡养费的,这点与国外是有很多区别的。我国对于抚养费的标准并没有 个明确的规定。那么,离婚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接下来由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赡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十 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沈阳婚姻家庭律师认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十 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六十 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 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5条 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 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以上知识就是沈阳婚姻家庭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婚姻家庭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咨询沈阳婚姻家庭律师。

 

  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0年, 后被评为沈阳市“AAA诚信律师事务所”、“辽宁省 律师事务所”等荣誉。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府恒隆广场23楼,办公面积达3200平方米,现有律师141名,在大连、丹东、锦州、沈阳自贸区设立分所。卓政作为 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咨询热线400-109-1349、还可以关注{卓政律师}微信公众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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